来源:现代咨询
作者:沈星万文清
9月13日,国务院、央行相继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国务院的文件是原则性规定,央行的办法则是在这基础上对规则的具体细化。《办法》包括七个部分,分别为总则、设立和许可、公司治理与协同效应、并表管理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以及监督主体分工也随之更为清晰。由此,金融控股公司正式告别“野蛮生长”,迈向被强监管的队伍行列。
《办法》的实施,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整体来看,本次《办法》有以下几点值得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