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贪官以“潜规则”自辩当作笑话
4月16日,德州市民*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5月31日《检察日报》)
贪官的自我辩护看过不少,如此理直气壮以“潜规则”自辩的,还真是第一次看到。刘治温口中的这点“小便宜”到底是多少呢———在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建设期间,刘治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供货商贿赂累计164万元。100多万元巨款在刘治温看来不过是占了点“小便宜”,真不知道他所谓“应该发大财”是个怎样的概念。“潜规则”不仅是既得利益者自觉遵守并极力维护的,同时也是他们自欺欺人的麻醉剂———因为“潜规则”上不得台面,不仅没有下限,更没有上限,无论自己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攫取了多少利益,总能够找出比自己更过分的比较对象。刘治温以此自辩落得贻笑大方,但这未尝不是他内心的真实写照,而像他一样还不服气的贪官似乎并不鲜见。
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在被查处后说,“我犯这些事,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查到了我,算我运气不好”。这句话曾被人戏称为“2005年贪官十大名言”之一。此后“运气说”在贪官庭审现场时有耳闻,当他们将“潜规则”奉为处事准则、不时试探其上限的时候,怎能不将自己的偶然落马视为运气不佳?“潜规则”之所以成为“规则”,盖因遵循其规律行事者众多,在这样一个无底线且无上限的氛围中,每个人都不愿放弃成为其中一分子的机会,同时也不忘以自己只是其中一分子来开脱、辩护。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就这样被理直气壮地搬上了庭审现场,与其说这是一个荒诞的笑话,毋宁说这对应着一种沉重的现实。
时至今日,“潜规则”一词在很多行业都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威力,乃至有人戏言“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潜规则”。权钱交易、医疗红包、教育腐败、食品危机……事关公众利益的诸多领域都依稀可见“潜规则”的影子。与“潜规则”大行其道相对应的,则是“明规则”的乏力。仅以刘治温为例,私设小金库、任人唯亲、收取回扣红包……无一例外都是“潜规则”。这些并不高明的敛财手段,为何长期得不到监督和制止?当刘治温将这一切都视为理所应当,他甚至不由自主地将自己幻化为“潜规则”的批判者和揭露者,这样的场景不免令人哑然失笑。“潜规则”有多强大,就对应着“明规则”有多孱弱。如果制度反腐能够得以强有力执行,如果领导者权力能够得到有效制约,也许会少一些“小偷反腐”、“情妇反腐”的离奇故事,庭审现场或许会少一些“运气不好”的自怨自艾。反之,如果“明规则”无法将掌握权力者置于有效监督的阳光下,恐怕很难制止他们沉迷于阴暗的“潜规则”中不能自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落马贪官以“潜规则”自辩,委实不应该只当作一个笑话看待。(赵志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