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指肠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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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根治性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患者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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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性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患者呕血死亡,医方是否担责?

刘某因持续胃疼,于年11月16日至A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后发现胰头凸起,当天办理住院,经过检查后提示胰头部占位,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10天后,医院行根治性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淋巴结清扫。年1月拔出引流管后第二天刘某大量呕血,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患者死亡是医方过错导致,因此向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患者家属:术后20多天恢复的不错,但是推出病房拍了一个片子后,我爱人就开始寒颤、高烧,后来还吐血,医方的术后护理不到位。

刘某的爱人拿着病历和影像片找到我们调解员,说道:“医院,医生说是胰腺癌,我们很着急,但是医生告诉我们他们可以做手术,我还很高兴,术后刚开始人还挺好的,除了不能吃东西外,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但是那天医生带他出去照了个片子,因为我爱人身上插着管子,不能穿衣服,外面又很冷,回来就开始寒颤、高烧,后来还吐血,做了第二次手术,推出来人就不行了,发生的太突然了。之前一直好好的,检查回来情况就开始恶化,医院后期护理不到位有关系。”

医院:对于患者突然呕血的情况,医方予以相应抢救措施,整个诊疗符合常规。

患者入院后经过检查诊断患者患有高血压2级、2型糖尿病、冠心病,因此在术前我们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积极术前准备,手术过程顺利,患者在术中出血量不多,术后40多天出现呕血、失血性休克后立即给予输血、止血治疗,剖腹探查未发现明显积血。患者术后平稳度过后意外大出血情况,我们做了相应的抢救措施,怀疑是患者小肠畸形导致大出血,如果是此种情况,常规检查不易发现,死亡率高,我院认为整个诊疗过程中并没有不符合诊疗规范的方面。

1、医院后期护理是否存在过错?

2、患者出现大出血后医方应对是否正确?

我们带着以上问题和刘某的病历材料,咨询了相关临床专家的意见。

问题一: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临床专家:术前准备充足,评估准确;术后出现大出血现象,医方治疗措施不充分,观察不足,存在过错。

胰腺恶性肿瘤,病情复杂,手术难度大,术后并发症多,根据双方提供的病历显示,患者有手术适应症,手术选择正确,操作规范,患者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合并症,心脏植入过支架,术前医方已请各科会诊,术前准备充足,评估准备,不存在过错。

患者呕血出现在拔出引流管之后,病历中显示,该患者有胰漏、胆漏、胃瘫,此类情形为常见并发症,术后对于引流观察尤为重要,引流不充分会导致发热、感染,因此医方应将积液充分引出,同时观察患者体温,以便判断积液是否充分引流。从体温记录单中可以看出在拔除引流管前3天开始体温升高,此时应引起注意,做CT检查确定积液是否引流充分,如有积液,应尽快采取引流措施。但病历中显示,CT提示“较前片周围渗出增多”,并未记录医方有相应的引流措施。存在过错。

问题二:患者出现大出血后医方应对是否正确?

临床专家:按照诊疗常规,存在过错。

引流管佩戴时间过长,有可能会与周围组织产生黏连,再拔出时有可能会撕裂吻合口,加上引流不充分,会引起感染。

拔出引流管后,患者出现呕血,此时医方应做血管造影,排除动脉出血因素或做栓塞止血。此例患者腹腔出血+消化道出血,考虑吻合口问题,应当按照“血管造影”、“急诊胃镜”,确定胃肠出血,剖腹探查术时医生应止血,做完整探查。但从病历中看,医方在患者出现呕血后仅采取“胃镜”治疗及“剖腹探查术”,视为存在过错。

综上,该例患者,术后应充分观察引流情况,医方对于患者的体温上升,CT及腹部B超提示有积液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医方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该过错对引流效果的评估和引流管拔除有一定的关系。但考虑胰腺恶性肿瘤本身病情复杂,术后恢复差,whipper手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难度大,属于高风险手术,易出现并发症,因此建议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通过调解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医方一次性赔偿给患方家属十六万元。

张文生简介:

张文生律师北京市丰台区人大代表,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丰台区平合医患中心主任、北京祥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本科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临床医生从业3年,大型医药企业销售及管理工作8年,执业律师10年,是我国医药领域的知名律师。

业务特长: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医药公司法律服务、房地产业务。现任多家医药公司、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代理多个重大医药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改制重组、知识产权案件。

作为一名医药律师,他一心致力于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办了国内首家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的社会公益组织“北京市丰台区平合医患中心”,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合理、合法地促进医患纠纷的解决。中心以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既为需要帮助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咨询,也为医护人员提供心理沟通的辅助指导。在他的努力下,全国首家由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的“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于年6月成立。医调委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发挥第三方介入机制的优势,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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