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指肠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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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进步引起的伦理学难题谁应该活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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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学的进步,过去许多疑难杂症可以得到治疗。然而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伦理学难题,有些疾病人们必须要治疗它们吗?历史上,这种事例是发生过的,至今仍值得思考。

年4月9日,一个男婴生于印第医院中。他患有唐氏综合征(即先天愚型或伸舌样痴呆)。他同时又有气管食管瘘,即食管不与胃连接,无法进食,修补手术比较简单。父母根据医生的建议决定不对婴儿作手术,因为他患有唐氏综合征。

地方法院和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批准了父母的决定。由于不给水、食物和手术,第六天婴儿死于饥饿。这个案件在新闻媒介中广为报导,引起了公众愤怒。10个月后,波士顿电视台放了一部电视系列片:“谁应该活着?”这部电视系列片讲的是JohnHopkinsBaby的案例:年出生的该婴儿患有唐氏综合征和十二指肠闭锁,后者可用手术治疗,但其父母拒绝,15医院中死于饥饿。

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发布一个给医务人员的公告,“不给有残疾的婴儿营养或医疗是非法的”,医院,如果不给残疾者治疗或营养,它们就要冒失去政府资助的风险,且联邦法律不容许在医疗上歧视有残疾婴儿。此事一出,医学界舆论大哗。

年3月18日,美国儿科学会、医院医院全国医学中心向法院控告健康和人类服务部和新任部长赫克勒(M.Hecklet)。4月12日,法官格塞尔(G,Gescl1)以该部没有遵循应有的程序为理由,裁决他们的规定为非法。

一切生命都应受到尊重,我国《刑法》个有关条款规定,新生儿出生后拥有独立呼吸能力便享有独立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新生儿放弃应当的治疗可能涉嫌遗弃罪。那么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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